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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推定的否认
2018年4月7日  萧山离婚律师
   什么是婚生子女的否认?婚生子女的否认也称婚生子女推定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制度,简称否认权,它是对婚生子女推定的限制,婚生子女推定是以法律规定的标准或方法加以认定子女的婚生性,但客观现实中存在所推定的婚生子女并不是真正的婚生子女的可能。


   因此,应允许有关当事人根据一定的事实来否认推定结果。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婚生子女否认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有不少学者提出我国应建立否认权制度。[47] 在司法实践中,丈夫对于婚生子女提出异议的,一般由丈夫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并由其举证证明在该子女受胎期间没有与妻同居或本人没有生育能力。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对于丈夫行使否认权的诉讼时效和法律后果等,却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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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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