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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改后如何面对婚姻
2018年2月27日  萧山离婚律师
“离了吗?”虽然是时下一些人见面时的调侃,但9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确实使传统的思想和婚姻关系受到严峻的挑战。

不可否认,离婚率上升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从个人私利、私欲出发和婚外恋引起的草率离婚现象看,实在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据一些地方法院统计,这类离婚案件占了离婚总数的40%至50%,而且由于离婚不慎重,复婚率也在上升。

从过去视离婚者如怪物,到今天人们对离婚的高度宽容,二十多年来,“不是我们不明白,实在是这世界变化快”。为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思考婚姻、家庭的含义。

10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正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这标志着婚姻法修改已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这部法律最终完成修改工作已为时不远。

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共53条,分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涉及重婚问题、家庭暴力、结婚条件以及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问题、保障老年人权益等。

一直从事法律研究的北京律师杨阳讲述了他的看法:新婚姻法总体而言是一大进步,广泛关注的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制以及离婚、保护老年人权益等问题在新的法案中都有所涉及,其中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界定较以前更为清晰,无效婚姻制度首次被正式规定下来,而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使整部法规具有更浓郁的人情味。

但与此同时,他也感到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有值得质疑之处,譬如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虽然法案对许多原则性的规定作出了补充,但这种补充规定能否适应现实的复杂情况仍然有待考验。

一名曾在北京市妇联工作过,现从事律师工作的秦女士谈了对婚姻法修正案的几点看法。她认为,修正案中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应该说是观念的进步,但是实际操作和判定则较为困难。比如夫妻一方是私人老板,另一方不了解他的经营状况,他的财产如何确定,谁来配合调查?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再比如,夫妻双方的约定是否是自愿很难证明,如果是在高兴时签的,不高兴时又反悔,怎么办?是否该规定什么样的条件下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一直较为活跃,有一种评论大概可以代表公众的看法:“新婚姻法有很多改进,是一种革命性的进步,是我国法学与国际法学接轨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但是婚姻本身是婚配双方个人自由选择,而新婚姻法对要求离婚方的各种限制太多,有一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婚姻双方自己去解决问题,切不可因极少数出现的极端问题而小题大作,在此问题上还恳请三思而行!”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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