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律文书
文章列表
婚内协议及应注意的问题
2017年10月7日  萧山离婚律师
婚内协议及应注意的问题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依据:新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即数额,究竟哪些财产才是婚前财产,这个在协议中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也是婚姻财产发生纠纷时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不能笼统的约定。

2、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采用律师见证或公证;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相关条款一定要具体清楚,不能含糊其词,表述要清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约定后不履行的问题:如果一方违约而对方部要求离婚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以责令违约方继续履行约定,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

其他的违约责任不宜适用。

婚内财产约定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

夫妻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不能当然得免除。

关于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情形,离婚是徐净户出身甚至高额赔偿条款的效力问题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1339650667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萧山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9650667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