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
2017年10月5日  萧山离婚律师
  

  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笔者认为,对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我国婚姻法(特别法)没有针对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夫妻共有作为共同共有一种形式之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网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1339650667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萧山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9650667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