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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是否有效
2017年7月1日  萧山离婚律师
     2008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端生全家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分家协议:长子负责赡养端生的老伴,次子负责赡养端生,两个儿子各自将端生夫妻俩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前不久,端生中风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因为次子夫妻俩下岗,负担不起端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端生要求长子承担一部分费用。不料,长子以分家协议约定端生的生养死葬由次子负担为由,拒绝承担费用。请问,该分家协议有效吗,端生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他们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该分家协议无效。综上,端生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起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端生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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