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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遭拒,该怎么办?
2016年10月20日  萧山离婚律师
 

  市民黄先生求助: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前妻抚养,我每月可看望孩子两次。问题是前妻不让我看望孩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黄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并不是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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