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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的理由
2016年10月4日  萧山离婚律师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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