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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
2016年7月30日  萧山离婚律师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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