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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2016年5月6日  萧山离婚律师
  核心内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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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见证的程序


  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程序:


  (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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