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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特殊情况下的继承诉讼时效是否还是2年
2016年1月27日  萧山离婚律师
【案情】

小李的丈夫小王去世已经3年了。在刚去世的时候家里人因为觉得遗产没多少,也就一直没提出分遗产的事情。但是过了3年之后,小王当年参股的公司经营得越来越好,现在家里人要分割遗产。

小李现在比较困惑,《继承法》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小王家里人提出分割遗产,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还会受理吗?



【评析】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上述是继承诉讼时效的一般性规定,但是存在特殊情况使得诉讼时效不受限。小李的情况就是这种类型,看起来虽然有点超出《继承法》的范围,但是像这种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显然不能说是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属、继承份额有争议而提起的,所以很难说这类案件是否属于继承权纠纷案件。因此,这类案件不适用《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没有进行分割遗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通常是不考虑二年诉讼时效期限的。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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