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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父母再婚为由终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015年9月10日  萧山离婚律师
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父母有权决定并选择自己的婚姻,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状况也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不能有任何改变,所以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终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子女,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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