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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7月15日  萧山离婚律师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规定说明了股东权利的继承不再区分为财产权和身份权,而是一并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完全有权利继承股东资格,包括股东的出资额,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继承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也就是公司章程可以作出除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的,那么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了该股东的出资额后,就不能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有半数以上股东来决定其是否成为股东。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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