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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住上三层小楼 却将父母扔到大街上
2014年11月27日  萧山离婚律师
儿子耍花招不管父母死活,老人一气之下将不孝儿告上法庭。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老六儿子每月给付其父母赡养费四十元。
原告张老汉和李老太年已8旬,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镇。他们共有七个子女,即六个儿子,一个女儿。现七子女均已成家。原告张老汉于2005年被诊断为癌症,现与老伴住在三儿子家。

原告诉称,他们要状告老六儿子。原因是,1997年他们老两口拆除老宅基地上的五间旧房,建造二层楼一座,为老六儿子操办了婚事后,他们与其在该处共同生活。2005年被告在该两层楼上加盖一层,却要撵二老,拒不让父母在该房内居住,经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依然矛盾不断。2007年9月1日,被告老六儿子将父母的家具、衣服、锅碗等物品扔到大街上。无奈,其父母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为二老提供住处或支付赡养费每年1000元。

被告老六辩称,同意赡养二原告,愿意每年支付二原告赡养费,但二原告应当在六个儿子家轮流居住;二原告起诉状所述不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二原告居住在三儿子家并无不当,综合二原告的子女状况及被告张老六的经济负担能力,二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二原告提供住处或支付赡养费,本院酌定予以选择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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