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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户口生二胎条件
2013年12月12日  萧山离婚律师
  导读:对于非农村户口的夫妻要想生二胎,满足一下任意条件即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农村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1)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女方为本市农村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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