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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妻子也需偿还
2013年10月18日  萧山离婚律师
扬州网讯  昨日,市民丁女士致电本报96496呼叫中心咨询:“婚后丈夫向我父亲借的十万块钱,离婚后应该由谁承担债务呢?”
  丁女士结婚后,从父亲那里借了十万元钱,给丈夫投资开店。当时,丈夫打了欠条,欠条的签字也只是他的。丁女士问:“如果我们离婚了,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扬州盛祥律师事务所的杨青律师表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杨青律师说:“该债务虽由丁女士的丈夫写下的欠条,署名也是其个人,但是由于没有单独条款明确约定是其个人债务,与他人无关,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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