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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可有时效限制?
2013年10月11日  萧山离婚律师
问:12 年前,我们公司同科室人员张某和李某在办公室加班时发生了一夜情,后张某怀孕并生下一女,李某也辞职去往外地。后来,张某终于找到了李某,要求李某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李某却以孩子不是他的为由予以拒绝。张只得作罢。不久前,张某下岗,孩子上中学等费用成了她沉重的包袱。于是,她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后经亲子鉴定,李某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但以事过十多年已过时效为由,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孩子追索抚养费究竟有无时效限制?

  答: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亲关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决定的。请求给付抚养费虽然涉及一定的财产权益,但主要是身份利益,故一般未成年人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此,《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没有消灭,仍具备请求的条件,请求人没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被请求人就应给付抚养费,婚生、非婚生均应如此。对于处于特殊地位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请求抚养费的问题,更应予以特别的关注。

  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编辑本段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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