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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30年女儿无血缘关系 老夫妇要求医院寻亲生女
2013年10月11日  萧山离婚律师
6月12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一对夫妇起诉被告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两原告诉称,原告张女士、王先生(化名)系夫妻关系,张女士在1977年5月8日23时在被告处生一女婴。张女士由于产后发烧,在产后第三天才见到女儿。后婴儿又由被告抱回哺育,至第7天原告出院时被告才将婴儿交给原告。二原告将该女婴一直抚养至今。

  2006年,两原告的女儿已经29岁,在医院做例行孕期验血检查,验血后,发现血型为“a”型,而二原告血型均为“b”型,女儿提出质疑,遂进行了“dna”鉴定,检测报告为女儿与二原告无血缘关系。现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负责查找亲生女儿,并赔偿精神损失60万元,支付抚养非亲生孩子费用2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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