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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由哪方承担?
2024年5月25日  萧山离婚律师

分居期间的债务由哪方承担?

1.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首先需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购买家庭必需品、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则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反之,如果债务是因个人消费、未经对方同意的投资等产生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举债一方独自偿还。

2.分居状态的影响:尽管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但只要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即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仍需按照上述原则判断。分居并不自动免除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判断债务性质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当双方经济已经相对独立时。

3.证据的重要性: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至关重要。举证责任往往落在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未经对方同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子女抚养权在分居期间能否变更?

1.优先考虑子女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时,应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为首要原则,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与父母的感情等因素,确保子女的成长环境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2.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分居期间抚养权必须或不能变更,但根据第1087条,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分居还是离婚诉讼期间,只要存在影响子女成长或原抚养安排不再适宜的情况,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虐待、忽视子女等),或者出现了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新情况(如另一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明显改善),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3.申请变更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分居期间子女抚养权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并且需要通过合法程序来实现这一变更。

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需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用途来判断,遵循“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负责”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重视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


来源: 萧山离婚律师  Tags: 分居期间的债务由哪方承担?


冯霄飞——萧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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